• 2024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2023-10-14 16:19:17閱讀()國家公務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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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于報考條件

    1.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 202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202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3.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是否能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答: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4. 留學回國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

    答: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報考符合條件的職位。其中,2022年1月1日至面試前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以報考僅允許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于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有關事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

    5. 應屆高校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如果符合有關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可以報考相應職位。

    6. 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采取了哪些傾斜措施?

    答: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中央機關設在艱苦邊遠地區的縣(區)級及以下直屬機構職位,可以單獨或者綜合采取調整學歷、專業、工作年限和經歷條件以及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等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同時從中拿出一定數量職位面向當地戶籍或者在當地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對于通過降低進入門檻等傾斜政策錄用的人員,應當在所報考市(地、州、盟)轄區內的艱苦邊遠縣鄉機關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未滿5年的,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市(地、州、盟)內的上級機關和非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也不得交流(含公開遴選)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機關(包括其中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

    7. 《招考簡章》中提出的學歷要求應當如何理解?

    答:對于2024屆高校畢業生,應以其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對于其他人員,均應以其已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比如,《招考簡章》中僅允許本科學歷人員報考的職位,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學歷報考。

    8.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9. 哪些情形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答:在省級及以上機關借調(幫助)工作的經歷和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學歷的,全日制學習時間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10.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關工作(學習)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答: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調(幫助)工作時間和就讀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11.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否能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答: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僅允許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12. 在軍隊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答:在軍隊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定向職位計劃。報考定向職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當于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國防部統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并由縣級及以上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加蓋公章。

    13. 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答: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間出生),對于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市(地)級及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即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對于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報考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為25周歲以下(1997年10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干警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1992年10月以后出生),對于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14. 報考者在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地方機關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應當如實報告情況,并終止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的行為,招錄機關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考察、公示或者備案人選。

    15. 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多少?

    答:除2024屆高校畢業生取得相關學歷、學位的時間一般截止到2024年7月外,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資格證書等)截止時間均為2023年10月。

    二、關于報名

    16. 什么情況下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答:報考者每次只能報考1個職位,在招錄機關對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者可以更改。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2023年10月24日18: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但不可再次報考原職位。

    17. 《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何時提供?

    答:所有報考者均需填寫《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所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者自負。紙質《報名登記表》和《報名推薦表》一般在面試前向招錄機關提供。

    18. 社會在職人員是否需要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

    答:社會在職人員一般不需要填寫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個別招錄機關有專門要求的,從其要求。

    三、關于資格審查

    19. 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答: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一般應當在報考者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取消其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

    20. 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招錄機關根據有關公務員錄用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退回補充資料”3種情形。

    21.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答:報考者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招考簡章》和專題網站查詢。

    四、關于筆試

    22. 筆試考務費用是多少?哪些人員可以減免?

    答:筆試考務費用以當地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依據,具體情況請向承擔筆試考務工作的當地考試機構咨詢,考試機構的咨詢電話可于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過專題網站查詢。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報考者可以直接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

    23. 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考試如何安排?

    答:報考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外交部等部門日語、法語、俄語、西班牙語、阿拉伯語、德語、朝鮮語(韓語)、葡萄牙語等8個非通用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外語水平測試,然后參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外語水平測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外語水平測試成績分別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4. 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職位的考試如何安排?

    答:報考金融監管財經類職位、金融監管綜合類職位、金融監管法律類職位、金融監管財會類職位、金融監管計算機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專業科目筆試,然后參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筆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分別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5.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職位的考試如何安排?

    答:報考證監財金類職位、證監會計類職位、證監法律類職位、證監計算機類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專業科目筆試,然后參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筆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分別占25%、25%、50%的比例合成。

    26.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如何安排?

    答: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先參加2023年11月25日下午的專業科目筆試,然后參加11月26日的公共科目筆試,其專業科目筆試成績與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一同公布。筆試成績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分別占40%、30%、30%的比例合成。

    27. 如何選擇考試地點?

    答:筆試在全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部分較大城市設置考點。其中,對于8個非通用語職位、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職位、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職位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將統一安排在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自治區首府參加考試。

    28. 如何劃定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

    答: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確定合格分數線。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市(地)級及以下直屬機構綜合管理類職位、行政執法類職位合格分數線分別劃定。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等,在劃定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

    五、關于面試

    29. 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答: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招考簡章》確定的面試人員比例,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考者中,按照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各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名單。

    30. 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答:面試具體時間由招錄機關確定,一般在2024年3月底前進行。面試內容和方式結合招考職位的工作內容、工作性質和工作特點確定。面試時間、地點等事項,報考者可登錄專題網站或者招錄機關網站查詢面試公告,也可直接向招錄機關咨詢。

    31. 是否所有職位都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答:不是。只有《招考簡章》事先公布的需要在面試階段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職位,才進行專業能力測試。

    面試階段的專業能力測試由招錄機關負責組織,時間、地點、考試內容、分值比重及有關要求等由招錄機關確定,詳情可查看《招考簡章》或者招錄機關發布的面試公告。

    32. 為何有些職位需要組織調劑?

    答:個別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比例達不到《招考簡章》中規定的面試人員比例時,將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調劑公告、職位等可以在專題網站上查詢。調劑結束后,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將在專題網站上統一公布,相關人員不再參加原報考職位的遞補。

    六、關于體檢和考察

    33. 體檢應當在哪些機構進行?

    答: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體檢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應當在市(地)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34. 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答:報考者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體檢實施機關應盡快安排復檢。報考者對當日、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體檢實施機關應當日、當場安排復檢。

    體檢實施機關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

    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35. 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答: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以及外交、海關、海事、安監等部門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職位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者項目,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36. 考察時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嗎?

    答:考察是對報考者資格條件進行認定核實的重要環節,需要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37. 哪些機關實行差額考察?

    答: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可以實行差額考察??疾烊诉x與計劃錄用人數的比例將在面試公告中公布,一般不高于2:1。省級及以下直屬機構實行等額考察,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錄用標準的,不得錄用,如有需要,招錄機關可以順延遞補后續考生進行考察。

    38. 考察人選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答:考察人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1)有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所列情形的;

    (2)有公務員法第五十九條所列行為的;

    (3)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有關要求的;

    (4)因犯罪被單處罰金,或者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處罰的;

    (5)受到誡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等影響期未滿或者期滿影響使用的;

    (6)被開除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籍的;

    (7)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9)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0)政治素質、道德品行、社會責任感、為民服務意識和社會信用情況較差,以及其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情形。

    39.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需要參加體能測評嗎?

    答: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對報考者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需對報考者進行體能測評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

    七、關于違規違紀人員處理

    40. 報考者在招考報名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41.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4)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5)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7)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42.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7)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43.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4)使用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6)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44. 對答卷雷同的報考者,將如何處理?

    答: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45. 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情節較輕的,將終止錄用程序;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46. 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47. 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答:報考者在招考過程中有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的,將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

    八、其他

    48. 是否有指定的公務員考試教材和培訓班?

    答: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于社會上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出版物等,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49. 報考者應當如何備考?

    答:公務員錄用考試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素質,這些能力素質主要靠平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長期積累,很難在短期內取得很大提高??荚嚽?,報考者應仔細閱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并結合職位需求和自身條件,有針對性地進行準備。

    50.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僅適用于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公務員招考。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010-12370

    咨詢時間: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18:00

    第二章 報考網絡技術

    一、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1.請考生使用電腦進行網上報名,推薦使用谷歌、IE、360、火狐瀏覽器訪問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以下簡稱“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kl2024)。如使用IE瀏覽器,請選擇IE8及以上版本;如使用360瀏覽器,請選擇極速模式瀏覽。

    2.請考生盡量在網速較快的環境報名;盡早報名,盡量避免后期集中報名。

    3.《招考公告》公布的網站中,下載的文件類型有:*.rar、*.zip、*.doc、*.xls、*.xlsx。*.rar文件用WinRAR打開;*.zip文件用WinZIP打開;*.doc文件用Word打開;*.xls、*.xlsx文件用Excel打開。(注:“*”代表文件名稱)

    如在專題網站下載的招考簡章出現無法打開的情況,請將瀏覽器更換為谷歌或360極速模式后再次下載。如出現下載的招考簡章文件名為亂碼的情況,請文件名中的亂碼修改為英文字母,“zip”前面的“_”修改為“.”,即可正常解壓文件打開。

    4.考生登錄網站,必須完成“考生注冊”“完善個人信息”“職位填報”等操作并點擊“職位提交”按鈕后,才能將信息提交至招錄機關審核。

    5.為確保報名資料提交成功,加快報名速度,建議考生在網上報名前,先將需要填寫的內容用記事本編輯錄入。在網上填寫報名表時,將已準備好的資料一一粘貼到表中即可。

    6.報名截止后,考生將不能進行注冊,無法補充、修改或刪除任何個人信息(含考試地點),也無法進行職位填報和修改(含改報、職位恢復和退訂)操作。退回補充資料的考生,請在報名截止前,按招錄機關要求修改或補充完所需信息后,再進行一次職位提交操作,否則招錄機關將無法看到考生信息。

    7.為防止他人修改報考人員的個人資料,考生注冊或登錄完畢后,必須退出系統并關閉瀏覽器。

    二、考生注冊

    1.如何注冊新用戶?

    通過首頁的“個人中心”或“考生報名入口”注冊新用戶。注冊前,請仔細閱讀“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點擊“我同意”后進行注冊??忌顚懲曜孕畔⒑?,點擊“注冊”,彈出注冊成功提示,完成注冊。

    2.注冊時如何填寫姓名?

    姓名必須填寫真實姓名,并且與身份證件一致。

    3.注冊時如何設置密碼?

    密碼為8—30位的組合,必須包括大寫字母、小寫字母、數字和特殊字符。

    4.忘記密碼怎么辦?

    可以憑借注冊郵箱和賬戶安全問題找回,請確保注冊郵箱準確有效;或者在咨詢時間內撥打技術咨詢電話。

    5.保存注冊信息時,沒有彈出注冊成功提示,怎么辦?

    有可能考生所在地區網速比較慢,建議考生避開報名高峰時段進行報名。

    6.保存注冊信息時,提示注冊信息有誤,怎么辦?

    對不符合填寫要求的信息,如電話號碼、密碼、郵箱等未按要求填寫,會有紅框標注提示。出現注冊信息有誤的提示后,請考生查找紅框標注的信息,按照紅框旁的要求修改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保存”按鈕。

    7.注冊后不能登錄怎么辦?

    有可能是考生上次登錄時沒有點“退出”按鈕正常退出,請考生先打開瀏覽器清除緩存,關閉瀏覽器重新打開網站登錄;也有可能是網速慢或密碼輸入錯誤,請考生重新登錄。

    8.往年報名參加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招考時的注冊信息(如賬號、密碼等)今年能否使用?

    不能用。

    9.出現“該證件號已經注冊過”的提示怎么辦?

    一個身份證只能注冊一次,不能重復注冊。如果個人未注冊但在注冊時出現“該證件號已經注冊過”的提示,請在咨詢時間內撥打技術咨詢電話。

    三、個人信息填寫

    1.如何填寫個人信息?

    注冊完成首次登錄后,頁面彈出完善個人信息對話框,點擊“完善個人信息”,進入“考生基本信息”頁面,填寫個人信息;也可以在“報考職位”頁面中,點擊“完善個人信息”按鈕,填寫個人信息。個人信息填寫完成后,點擊“保存”按鈕,彈出是否進入個人中心頁面,確認頁面信息填寫無誤,點擊“進入個人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基本信息”頁面中標有“*”的項目必須填寫,考生填寫的文字內容不能超過限定的字符數,考試地點是考生選擇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地點。

    2.如何填寫備注?

    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請在此處說明;如沒有,請填無,不能不填寫內容。

    四、職位填報

    1.如何進行職位填報?

    建議考生提前在首頁的“相關下載”欄目中,下載《招考簡章》,查看所有職位。

    職位填報過程包括“我要報考”和“職位提交”兩步:

    (1)點擊“個人中心”的“職位查詢”按鈕,按篩選條件進行職位選擇后,點擊職位列表最后的“職位說明”按鈕,進入職位詳細信息頁面,認真查看后點擊“我要報考”按鈕。

    (2)在“個人中心”的“報考職位”頁面,點擊“職位提交”按鈕,完成職位填報。

    2.報名信息提交后,網頁顯示的報名信息沒有更新怎么辦?

    (1)請點瀏覽器上方菜單的[工具]-[Internet選項];

    (2)在“常規”頁“瀏覽歷史記錄”欄中點[設置];

    (3)在“檢查網頁的較新版本”欄中選“每次訪問網頁時”選項;

    (4)點[確定]-[確定]。

    3.如何使用職位收藏功能?

    進入“個人中心”頁面點擊“職位查詢”或“報考職位”中的“職位填報”后,點擊所選職位的“職位說明”,點擊“職位收藏”按鈕,此后可在“職位收藏”頁面中快速找到該職位,按照職位填報流程完成報名。

    五、資格審查狀態查看

    1.如何查看資格審查狀態?

    登錄專題網站,進入“個人中心”的“報考職位”頁面,查看資格審查狀態。

    2.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疑問怎么辦?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請考生向招錄機關咨詢。在此之前請不要進行退訂職位或改報操作,也不要修改任何信息。

    3.資格審查狀態為什么一直顯示“待審核”?

    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審查需要一個過程,請考生向招錄機關咨詢。

    4.為什么“報考職位”頁面中有職位信息,但沒有資格審查狀態?

    未按要求進行“職位提交”操作,重點檢查是否點擊“職位提交”按鈕。

    5.如何查看某職位待審查人數和審核通過人數?

    待審查人數和審核通過人數定時更新,可通過以下方式查詢:

    (1)通過“職位收藏”頁面查看。進入“個人中心”頁面點擊“職位查詢”后,點擊需查看職位的“職位說明”,點擊下方“收藏職位”按鈕,點擊確定后,即可在“個人中心”的“職位收藏”頁面中查看所選職位的待審查人數和審核通過人數。

    (2)通過“報考職位”頁面查看。若已報考職位,可點擊“進入個人中心”,在個人中心的 “報考職位”頁面中查看所選職位的待審查人數和審核通過人數。

    六、信息修改

    1.如何退訂職位?

    職位未提交前,進入“個人中心”頁面點擊“報考職位”后,點擊“退訂該職位”按鈕,點擊“確定”按鈕,彈出退訂職位成功提示,完成職位退訂。

    職位提交后,進入“個人中心”頁面點擊“報考職位”后,點擊“撤回修改”按鈕,點擊“退訂該職位”按鈕,點擊“確定”按鈕,彈出退訂職位成功提示,完成職位退訂。

    需要注意的是,資格審查狀態為“審核通過”后,無法退訂職位。

    2.如何修改個人信息?

    職位未提交前,點擊“個人中心”左上角“修改個人信息”按鈕后可進行修改。

    職位提交后,資格審查狀態為“待審核”的,需先點擊“報考職位”頁面的“撤回修改”,再點擊“修改個人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資格審查狀態為“退回補充資料”的,直接點擊“補充資料”按鈕即可修改個人信息,修改后重新提交;資格審查狀態為“審核不通過”的,需先退訂該職位才可修改個人信息,一旦退訂,將無法再次報考審核不通過的職位;資格審查狀態為“審核通過”的,不可修改個人信息。

    3.如何改報職位?

    職位未提交前,需退訂職位再進行職位改報。

    職位提交后,資格審查狀態為“待審核”的,需先點擊“撤回修改”,再點擊“退訂該職位”,之后進行職位改報,并提交;資格審查狀態為“退回補充資料”的,如需報考原職位點擊“報考職位”頁面的“重新提交”按鈕,如需改報其他職位先點擊“退訂該職位”再進行職位改報并提交;資格審查狀態為“審核不通過”的,需先點擊“退訂該職位”再進行職位改報,并提交,但不可再次報考審核不通過的職位;資格審查狀態為“審核通過”的,不可改報職位。

    七、信息安全注意事項

    1.為防止信息被他人篡改,請在每次訪問專題網站前,按以下步驟操作:

    (1)點擊瀏覽器菜單中[工具]-[Internet選項];

    (2)在“內容”頁中點[自動完成];

    (3)在“自動完成設置”窗口中撤消“表單”“表單的用戶和密碼”選項;

    (4)點[清除表單]-[確定]-[確定]-[確定];

    (5)請在登錄完成相關操作后,點擊“退出”按鈕并關閉瀏覽器。

    2.每臺電腦不允許兩個或兩個以上賬戶同時進行報名操作,且避免多人使用同一臺電腦報名。如需多人使用同一臺電腦報名,建議每位考生報名完畢點擊“退出”按鈕并關閉瀏覽器(或關機重啟電腦)后,下一位考生再重新打開瀏覽器開始報名。

    3.每次訪問專題網站時,請直接輸入http://bm.scs.gov.cn/kl2024進入,避免通過其他網站跳轉的方式進入報名網站,防止進入假的“釣魚”網站,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影響正常報名。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10-12370

    咨詢時間:2023年10月15日至10月26日,每日8:00—18:00

    第三章 考務安排

    一、什么是報名序號?何時可以查詢報名序號?

    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和上網打印準考證的關鍵號碼,務必牢記。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可在2023年10月28日8:00后憑本人身份證號和注冊密碼登錄專題網站考生報名入口查詢自己的報名序號。

    二、什么是“照片處理工具”?如何使用?

    “照片處理工具”是對報考人員所需上傳照片進行標準化處理的專用照片處理軟件。照片上傳之前均須通過“照片處理工具”進行處理、保存,否則無法完成照片上傳和后續相關操作。源照片要求:報考人員本人近期免冠正面電子證件照片(藍底或白底證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寬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

    “照片處理工具”可于2023年10月26日后下載使用。請報考人員提前下載“照片處理工具”對照片進行處理。下載使用方法:登錄專題網站->選擇“考生考務入口”(或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網址)->進入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登錄頁面->點擊“點擊下載” ->按要求處理照片并保存。

    三、報名確認的方式、時間和地點是怎樣的?

    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的報考人員,均需進行報名確認。報名確認一般采取網上確認的形式。網上確認時間為2023年11月1日0:00至11月6日24:00,在此期間登錄專題網站,選擇“考生考務入口”(或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網址)進入,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登錄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進行報名確認。

    各地考試機構的咨詢電話可在專題網站查詢。

    無法辦理網上確認的報考人員,需到考試機構現場確認。

    四、如何辦理報名確認?

    1. 報名確認的具體步驟是什么?

    報考人員網上報名確認流程為:“登錄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閱讀報名確認須知”->“上傳照片”->“選擇考點城市”->“確認信息”->“繳費”。

    (1)登錄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

    報考人員登錄專題網站,選擇“考生考務入口”(或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網址),進入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登錄頁面,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即可登錄。

    (2)閱讀報名確認須知

    報考人員登錄系統后,仔細閱讀《報名確認須知》,熟悉考場規則、相關考試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的規定,閱讀完畢后,勾選“我已閱知并同意”;點擊“下一步”按鈕,跳轉至查看《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頁面,閱讀完畢后,勾選“我已閱知并同意”;點擊“下一步”按鈕,跳轉至查看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確認注意事項》頁面,閱讀完畢后,勾選“我已閱知并同意”,點擊“下一步”按鈕,進行下一步操作。

    (3)上傳照片

    閱讀報名確認須知完成后,跳轉至“上傳照片”頁面。仔細閱讀“照片要求”及“有關說明”內容。選擇“照片處理工具”處理后的照片,輸入驗證碼,點擊“上傳照片”,審查通過后進行下一步操作。

    (4)選擇考點城市

    為方便報考人員參考,同時考慮實際需要,本次筆試擬在200余個城市設置考點(具體名單可在報名確認時查詢)。照片上傳成功后,點擊“下一步”按鈕,跳轉至“選擇考點城市”頁面,只有一個考點城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系統會自動選中,點擊“下一步”即可完成考點城市的選擇。多個考點城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人員選擇考點城市后,需點擊“保存”按鈕方可完成考點城市的選擇;如果選擇的考點城市顯示“該考點城市已滿,請選擇其他考點城市參加考試”,請選擇其他考點城市。

    (5)確認信息

    考點城市選擇完成后,點擊“下一步”按鈕,跳轉至確認信息頁面。報考人員信息確認無誤后,點擊“下一步”按鈕,完成信息確認操作。

    (6)繳費

    報考人員確認信息后,點擊“下一步”按鈕,跳轉至繳費頁面。報考人員確認繳費信息無誤后,點擊“網上支付”按鈕,彈出提示信息框,點擊“是,我要繳費”按鈕,生成訂單,并跳轉至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支付操作。支付完成后,自動跳轉回報名確認平臺。完成網上報名確認。

    以下報考人員還需要按當地考試機構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①符合減免考試費用要求且申請辦理減免考試費用的人員;

    ②其他經當地考試機構確認需現場辦理的人員。

    這些報考人員應關注確認網站發布的信息或撥打咨詢電話,按考試機構指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者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注:報考人員可在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的頁面左下方點擊“常見問題”,查看有關政策問題、考務問題、技術問題解答。

    2. 網上報名確認應注意哪些事項?

    (1)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前,須仔細閱讀首頁《重要提示》相關內容,并下載“照片處理工具”,對個人電子照片進行處理。

    (2)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報名確認須知,熟悉考場規則、相關考試違法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的規定,并做出誠信考試的承諾。

    (3)報考人員網上報名確認時間截止前,需按要求進行上傳照片、選擇考點城市、確認信息、繳費操作。網上報名確認截止后,未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未確認,無法參加考試。

    (4)為便于順利完成報名確認,請報考人員盡量避開開通首日及結束日等高峰時段。

    (5)為防止他人修改報考人員的個人資料,報考人員登錄操作完畢后,必須退出系統并關閉瀏覽器。

    3. 網上報名確認流程的狀態標識

    (1)未完成狀態

    若流程圖中的操作步驟顏色為“灰色”,表示該步驟還未完成。

    (2)正在進行狀態

    若流程圖中的操作步驟顏色為“紅色”,表示該步驟為正在進行狀態。

    (3)已完成狀態

    若流程圖中的操作步驟顏色為“藍色”,表示該步驟為已完成。

    (4)不可修改狀態

    若流程圖中的操作步驟顏色為“藍色”且標有紅色“—”符號,表示該步驟已完成且不可修改。

    4. 常見問題

    (1)報考人員照片已經上傳成功,能否修改?

    在報名確認時間段內,未繳費報考人員的照片可以修改,已繳費報考人員不可修改。

    (2)報考人員上傳照片過程中出現“文件流丟失”,如何解決?

    報考人員上傳照片過程中若出現“文件流丟失”的提示信息,請檢查使用的瀏覽器是否為推薦的瀏覽器類型和版本,使用推薦的瀏覽器類型及版本即可解決。

    (3)網上支付成功,但系統顯示還未完成繳費,如何解決?

    該問題是由于網絡或其他因素導致支付平臺支付信息無法返回報名確認系統。若銀行卡確實扣款,請記錄支付訂單號,聯系當地考試機構進行支付記錄核對,無需重復繳費。

    (4)使用支付寶時,點擊“支付”進入支付寶系統出現“錯誤代碼 ILLEGAL_EXTERFACE”,無法進行支付,如何解決?

    該問題是電腦安裝軟件環境造成的,報考人員可更換其他電腦登錄系統進行支付。

    (5)點擊“支付”按鈕,無法跳轉至支付平臺,如何解決?

    首先檢查電腦是否安裝并開啟360安全衛士、360殺毒、騰訊電腦管家或金山毒霸等殺毒軟件,如已開啟,請臨時退出,重試支付操作。

    如還未解決,該情況可能是由于IE瀏覽器安全設置造成的,請按以下步驟操作:IE瀏覽器菜單欄->工具選項下“Internet選項”->隱私選項卡中將倒數第二個復選框“啟用彈出窗口阻止程序”取消勾選,最后點擊“確定”。

    (6)推薦瀏覽器使用版本。

    推薦在1280*1024分辨率下使用360(極速模式)、搜狗(高速模式)、IE(IE9及以上版本)、谷歌瀏覽器訪問系統。

    五、如何辦理減免考試費用手續?

    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人員,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試考務費用的手續。

    辦理減免手續的方式和時間由各地考試機構自行確定。

    六、如何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確認后,報考人員應在2023年11月20日0:00至11月26日15:00期間登錄專題網站,選擇“考生考務入口”(或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網址)進入,通過報名序號和身份證號登錄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仔細閱讀《準考證打印須知》,閱讀完畢后,勾選“我已閱知并同意”,點擊“下一步”按鈕,跳轉至省(自治區、直轄市)《準考證打印注意事項》,閱讀完畢后,勾選“我已閱知并同意”,點擊“下一步”按鈕,顯示報考人員的準考證信息,點擊“打印”按鈕,即可完成準考證打印。打印中如遇問題請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解決。

    七、筆試時要注意哪些事項?

    1. 必須帶齊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請認真核對考點、考場和座位號,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

    2. 監考人員將在考前20分鐘左右宣讀有關的考試注意事項,建議考生提前到達考場。

    3.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答題卡印制在試卷封底內頁,考生答題前請沿裁切線先行撕下,并在配套答題卡上作答。卷卡不一將影響考試成績。

    4.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5. 嚴禁將手機、計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環、藍牙耳機等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否則將按《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6. 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7. 不能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不能損毀試卷、答題卡。

    8. 不能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不能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9. 必須遵守考場規則,報考人員有義務妥善保護好自己的考試試卷和答題信息、不被他人抄襲。若有答卷雷同,對雙方均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

    10. 若有違規違紀行為,將按《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11. 如對試卷、答題卡等有疑義,請現場提出,以便及時、妥善處置。

    請報考人員在考試前一天熟悉考點地址和交通路線。

    八、考試前遺失了身份證怎么辦?

    遺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其他證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

    九、如何查詢筆試成績?

    2024年1月,報考人員可通過身份證號和準考證號在專題網站上查詢自己的筆試成績。

    十、如何獲得筆試成績單?

    本次考試不下發考試成績單。報考人員確實需要的,可在2024年2月28日前向當地省級考試機構申請,由當地省級考試機構負責出具成績證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機構咨詢電話:2023年10月31日以后通過專題網站公布。

    咨詢時間: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8:30—17:00

    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技術咨詢電話:010-87901966、0531-66680723、0531-66680779

    咨詢時間: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每日8:00—20:00;11月19日至11月26日,每日8:00—20:00

    考務咨詢電話:010-87901866、84237866、84237802

    咨詢時間:2023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工作日8:30—17:00

    報考人員也可通過點擊報名確認及準考證打印系統首頁的“在線咨詢”圖標咨詢相關考務或技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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